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提供材料的价格清单和收费明细,不得擅自加价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第八条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辅导资料、学习工具等。
第三条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完整的材料目录,并明确材料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任何含有虚假信息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材料。
第五条 学生及其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认真查看培训机构的资质和信誉,谨慎选择培训材料,避免盲目跟风购买。
第六条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提供材料的价格清单和收费明细,不得擅自加价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应对所购买的培训材料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者乱丢弃。
第八条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学生的权益。
第十条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和意见,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