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管结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反预收费管理规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其违规事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要求,实施细则如下:
一、监管主体 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二、预收费管理 1.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招生手续前,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预收费。 2.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招生手续时,可以收取报名费,但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培训费用。 3.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借口提供教材、设备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4.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要求学生提前交纳全部学费或预交学费。
三、预收费监管措施 1. 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预收费行为的合规性。 2. 如果发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预收费监管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并进行公示。 3.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到处罚后,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四、投诉处理机制 1. 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行为。 2.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举报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五、宣传教育 1. 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活动,详细介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管理政策,并提供联系方式,方便投诉举报。 2.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招生手续时应向学生及其家长详细说明预收费管理政策,避免引发纠纷。
六、监管结果公示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反预收费管理规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其违规事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