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现公布2021年南宁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如下:一、招生对象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初中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现公布2021年南宁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初中毕业生。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优质学校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将在招生期间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三、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
2.特殊招生:学校将根据特殊情况,如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进行特殊招生。具体要求将在招生公告中说明。
四、招生报名
1.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地点将在招生公告中进行公布。
2.报名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招生资格。
五、招生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截止后公布。
2.考生需带齐所需的考试材料,如考试通知书、身份证等。
3.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六、招生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七、其他事项
1.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作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2.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严格进行招生工作,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招生贿赂行为均不得发生。
3.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违规行为,考生和家长可以进行申诉。
特此公告。
南宁市市区教育局
日期: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