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准备,仅携带考试允许的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当年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考生需要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2020年天津高考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通讯工具:手机、自带的通讯设备(如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以及与通讯相关的物品(如SIM卡、移动存储设备等)。
2. 电子设备:电子词典、平板电脑、电脑、计算器、音响、摄像、录音机等。
3. 纸张类物品:草稿纸、书签、文具盒、贴纸、便签纸等。
4. 提示、参考资料类物品:教材、参考书、作弊工具(如小抄、作弊器材等)。
5. 写字工具类物品:不使用蓝、黑答题不宜使用墨水笔、圆珠笔、水笔、青铅笔、蓝红铅笔等。
6. 药品和食品类物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携带任何药品和食品。
7. 其他:手表、珍贵物品、收藏品、装饰品、铅锤、钢笔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应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准备,仅携带考试允许的物品(如考试所需文具、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当年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考生需要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