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为提高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对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调整内容: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师资配备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考虑,我市对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请各幼儿园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并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
根据昌吉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为提高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对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内容: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成本、师资配备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考虑,我市对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托幼班:每学期收费增加10%,即每个学期增加100元; 2. 小班、中班、大班:每学期收费增加15%,即每个学期增加150元; 3. 定班补习费:根据不同班级的教育特点和家庭需求,在原有收费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最高不超过上述调整幅度。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收费标准将从下个学期开始执行。请各幼儿园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向家长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确保家长充分了解并配合缴纳相应费用。
三、收费使用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资金将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购置教育设备和教具等。各幼儿园要按规定使用这部分资金,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幼儿园教育的质量提升。
请各幼儿园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并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同时,市教育部门将组织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昌吉市教育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