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协同是政治体制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个机关”在国家治理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工作模式。四责协同要求这四个机关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时,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四责协同是政治体制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个机关”在国家治理中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工作模式。四责协同的四个机关分别为:党委(指党委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指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人大(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政协(指全国政协和各级政协)。四责协同要求这四个机关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时,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