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和安排将根据克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另行发布。
根据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2022年下半年克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现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持有国家统一编制的克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品德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在克州中小学及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准备:教师应准备齐全下列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个人照片等。
2.材料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下一步。
3.资格认定考试:通过审核的教师将参加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实践能力等相关内容。
4.资格认定评定:考试结束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因素,对每位教师进行评定,确定是否通过资格认定。
5.结果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指定的时间内公示通过资格认定的教师名单,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2.教师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认定政策和程序,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3.教师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资格认定过程中的职权进行任何不正当行为。
本公告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和安排将根据克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另行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咨询和申报事宜,请教师及时与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