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经过听取意见,现对《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经过听取意见,现对《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
第二章:服务性收费
第二条: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培训、保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应当公示,并由学校报告给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超过服务成本。
第五条: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收取后,应当用于服务项目,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代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条:中小学代收费机构或个人应当取得合法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中小学代收费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及时上缴学校。
第九条:中小学代收费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与学校无关的费用。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中小学代收费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确保代收费规范执行。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退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和家长有权利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违法收费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欢迎广大师生和家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