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校、教师、家长要共同维护学生权益,不得违规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和家庭负担,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加强监管,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获取合法资质和许可证件,确保合规经营。
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必须公示,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方式,并保持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收取费用,并在签订合同前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明确的收费项目及具体金额。
四、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参加商业性活动等。
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收费、招生、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学校、教师、家长要共同维护学生权益,不得违规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九、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有关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