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政策,确保公平公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现制定本办法。积分计算的要素包括子女的学籍情况、父母在横琴新区的社保缴纳情况、父母的工作稳定性等。以上为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
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政策,确保公平公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异地务工人员在横琴新区购房或租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子女,均可参加积分入学:
1.年满3周岁至16周岁的子女;
2.符合横琴新区户籍规定和相关居住条件;
3.父母为异地务工人员,且在横琴新区已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4.租房户口簿有效期在入学年度内。
第三条:参加积分入学的子女,由其父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积分申请手续,并填写申请表格。
第四条:积分入学以积分方式确定录取顺序。积分计算的要素包括子女的学籍情况、父母在横琴新区的社保缴纳情况、父母的工作稳定性等。
第五条:根据积分排名,学校择优录取子女。录取时,优先录取积分高的子女,优先录取与学校距离较近的子女。
第六条:录取结果将公示,家长可以到区教育局查询录取情况。录取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第七条: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子女,可以申请候补。在录取后,如果有学位空缺,将从候补名单中按照积分顺序逐级填补。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有效期为五年。
以上为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