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决定在福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设立特色创新班,并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福州市教育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决定在福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设立特色创新班,并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创新班的设置与要求
1. 特色创新班设置的学校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资源和实施条件,具备优良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2. 特色创新班应依托学校的特色专业或学科,进行课程设置的创新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特色创新班每年招生名额为每个学校高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确保招生的精英化和专业化。
4. 特色创新班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上,需参加额外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积极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提高综合素质。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1. 学校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和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向教育局进行备案。
2. 自主招生名额需通过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自主招生的考试科目可以包括学科知识测试、创新能力测试、面试等,切实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
4. 自主招生的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5.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需及时向教育局提交招生结果,包括录取学生的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学校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特色创新班和自主招生的有关信息,鼓励有特长、有志向的学生参与。
2. 招生工作过程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和挪用招生名额等行为。
3. 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特色创新班的教学需求。
四、相关支持和监督
1. 教育局将加强对特色创新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特色创新班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情况。
2.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教育局申请经费支持和教材配套等资源。
教育局将继续关注特色创新班的建设和自主招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希望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特色创新班的建设和自主招生工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