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评价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在班级期间,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评价考核办法进行,包括平时作业、考试、综合评价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优秀的美术动漫设计人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特设美术动漫设计班。
第二条:美术动漫设计班(以下简称“班级”)是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经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设立的。
第三条:班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第四条:班级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艺术创造力、审美能力和动漫设计技能,使学生在美术动漫设计领域具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班级招生名额根据学校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公布之后进行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符合招生对象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无影响学习的疾病;
(三)具备艺术基础,有一定的绘画基本功;
(四)具备理性思维、创造力和动手能力;
(五)综合成绩良好,品德端正。
第七条:招生对象须通过统一的入学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美术基础知识、绘画能力和创作能力。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八条:招生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招生章程,包括招生名额和招生条件;
(二)进行入学考试,选拔合适的学生;
(三)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四)学生及家长确认接受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
第九条:入学考试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学生入读美术动漫设计班后,学籍由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需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要求完成各项手续和学业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处理方式。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在班级期间,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评价考核办法进行,包括平时作业、考试、综合评价等。
第十四条:学生评价成绩将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作为学生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