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封市教育局的通知,经过认真审核和评估,现公布登封市2023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如下:一、认定范围: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适用于登封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过期未领取或未公示的认定结果将无效。
根据登封市教育局的通知,经过认真审核和评估,现公布登封市2023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适用于登封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具体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和特教学校教师。
二、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规定和登封市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 学历要求:获得相应教育、文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等学科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学校应为教育部认证且合法办学的院校。 3. 业务素质要求: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4. 接受考试: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考试成绩。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登封市教育局。 3. 教育局审核:登封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教师资格认定名单。 4. 公示和颁发证书:登封市教育局将公示已认定的教师资格名单,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认定资格。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豁免或临时认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核。 3. 认定结果具有时效性,认定时间为2023年上半年。过期未领取或未公示的认定结果将无效。
教师资格认定是对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的认可,希望广大教师认真申请,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最终的认定结果将在公示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及时通知到个人,请注意关注通知和认定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