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的材料将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留备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条件
1. 高级中学教师:应为具有相应学科、职业年限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持有相应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为具有相应学科、职业年限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持有相应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3.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为具有相应学科、职业年限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持有相应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2023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由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3. 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初步筛选合格的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对认定为合格的教师进行公示。
5. 资格认定:经过评审组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合格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 《2023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可下载)。
2. 身份证明材料。
3. 学历证明材料。
4.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 教学经验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教师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以评审组确认并公示为准,无申诉和异议的认定结果将被确认有效。
3.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资格,并责任追究。
4. 申请的材料将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留备份。
六、联系方式
如对资格认定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联系地址:长沙市XXXXX街XX号
特此通告。
长沙市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